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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授之死折射新闻浮躁 2009-11-06 09:12:29 
抗生素(版主)
  日前,某著名电视台播出了《公益医院非法行医,北大医学教授惨死北大医院》的节目,称“在校学生无证行医导致死亡事故”。记者用大量生动的“事实”,证明了北大医院存在严重的“非法行医”现象,是一家“草菅人命”的医院。

  与几年前的哈医二院“天价药费”相比,这条新闻的轰动性毫不逊色。但是,看过节目之后,有人义愤填膺,也有人质疑追问:事实真的如此吗?

  众所周知,真实、客观、公正、平衡,是新闻的生命所在,也是媒体的公信力所在。一篇报道能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关键是看其基本事实是否站得住。从这则报道来看,很多事实都有“硬伤”。

  例如,该报道称,医学生于峥嵘在参与抢救熊教授时,没有行医资格,属于“非法行医”。这也是整个报道的核心事实和最大“卖点”。但是,记者的调查显然不够扎实,导致报道严重失实。根据北大医院在法庭上出具的证据,在给熊教授诊疗期间,于峥嵘已经于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发证日期是2005年12月16日,但其《医师执业证书》当时尚在办理中。根据卫生部规定,“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这就是说,教授之死与“非法行医”没有任何关系。

  新闻播出后,卫生部也给予回应: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卫生部和教育部明确规定:“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事实上,即便是在西方发达国家,很多医院里也有医学实习生,他们可以协助医生从事临床活动,如书写病历、填写各类检单、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手术等。显然,这是医学教育的特殊规律。而北大医院的医学生参与抢救熊教授,也都是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的,没有任何违法之处。

  又如,记者引用患者家属的说法,认为医生没有用抗凝药物,导致病人术后发生肺栓塞并发症。其实,病人术后该不该使用抗凝药,是个纯学术问题,目前骨科学界尚存不小争议。抗凝药是把双刃剑,不使用可能肺栓塞,使用了可能大出血,很难有绝对的结论。在临床上,骨科病人由于长时间卧床,发生深静脉血栓的概率很高,而深静脉血栓又极易引发肺栓塞。而一旦发生肺栓塞,抢救成功率极低。这说明,医学是一门具有复杂性和局限性的科学,只能在探索中爬行。很多病情的发生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有的连医学专家也难以预料,或者无能为力。因此,苛求医生的诊治没有任何疏漏,不符合客观规律,无可指责。

  记者还引用了另一个说法:抢救过程非常粗暴,病人先是肋骨胸骨骨折,然后刺破心脏,同时又造成肝脏破裂,最终由于大出血而放弃抢救。这显然歪曲了事实。稍有医学知识的人都知道,心肺复苏术一般适用于心跳停止的病人。这至少说明,先有病人心跳停止,后有医生按压胸廓,而这也是绝地求生的唯一正确选择。事实上,心肺复苏时按压胸廓很容易造成肋骨骨折,而肋骨骨折又会损伤脏器。但是,心肺复苏的效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按压力度,力度越大,心脏泵血越好,但对胸廓的损伤也越大。在紧急抢救中,这样的做法完全符合医学规范。

  在这则新闻中,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记者使用了很多主观性很强的字眼,例如“离奇死亡”、“蹊跷”、“屡伤人命”等,令公众不寒而栗。这样的词句虽然吸引“眼球”,但毕竟不如客观描述更有说服力。因为新闻的最高境界是用事实说话,而非渲染煽情。同时,记者似乎忘记了新闻的“平衡原则”。在医患双方的纠纷中,记者从头到尾都在引用了患方的证词,而缺乏对于医方的采访,尤其是没有医院关键当事人的说法。无论何种原因,这都使报道的客观性大打折扣。之所以出现这些“硬伤”,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因为记者调查采访不深入,有的是因为听信了一面之辞,有的是因为缺乏医学常识,还有的则是出于个人的主观臆断。从根本上说,这与记者的新闻素养有关,更与媒体的浮躁之风有关。

  近年来,我国新闻界出现了一种不良倾向。很多媒体一味追求“吸引眼球”,盲目迎合受众需求,甚至靠不断增加“负面新闻”来提高收视率、收听率和阅读率。其后果是,记者不再靠事实引导公众,而是靠情绪引导公众;媒体不再忠于事实真相,而是忠于公众的情绪。这种错误的新闻价值观,助长了记者的急功近利,催生了大量的失实报道,“纸馅包子”就是一个沉痛教训。

  我国的医疗卫生领域问题很多、弊端很多,自然成了媒体关注的焦点。从积极的角度看,媒体开展舆论监督,揭露丑恶现象,有利于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但是,舆论监督的出发点应该是建设性的,出于善意、出于诚意、出于公心、出于良心,其目的是推动社会进步,促进医患和谐。如果把舆论监督仅仅当成“吸引眼球”的手段,故意制造“轰动效应”,就会使媒体丧失公信,记者丧失良知,最终成为历史的耻辱标记。
抗生素(版主)
2楼 2009-11-06 09:14:00
北大在校生无证行医致本校医学教授死亡

  ◇手术粗糙导致心肝破裂

  ◇病历疑被北大医院修改


  北京大学医学教授熊卓为,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心血管研究所任研究员,她关于脂蛋白的研究,获得了2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这位研究成果丰硕的北大医学教授,最终死在了生前从事研究的北大医院。而抢救她的主治医生只是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并无行医资格。

  今年7月1日,在熊卓为死亡3年7个月之后,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了判决,北大第一医院的诊疗跟熊卓为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北大教授死于北大医院

  北大教授熊卓为的丈夫王建国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教授。据他回忆,2005年12月,熊卓为正在申请第3个自然科学研究基金,因长期伏案工作,她有些腰疼,到北大第一医院拍片之后发现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北大第一医院的骨科主任李淳德诊断需要尽快手术。

  王建国说:“李淳德跟她讲四天就可以下床,一下就可以恢复,他说没有问题。”

  王建国回忆,住院后的第二天一早,骨科主任李淳德就给熊卓为做了骨科手术。不过手术后,熊卓为并没有像医生说的那样很快恢复,病情反而突然严重起来。

  “她就扶着床边走,大概只走了1分钟左右,突然就说建国,我不行了,然后就倒在这个地下。”

  2006年1月31日,手术后的第7天,北大第一医院宣布,熊卓为因发生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

  骨科手术致心肝破裂

  胡盛寿是熊卓为的同学,现任北京阜外心血管医院院长。在熊卓为陷入昏迷的最后阶段,王建国找来了胡盛寿,这位国内知名的心脑血管专家在北大第一医院的手术室里见证了熊卓为生命中最后的时刻。

  王建国说:“他出来就告诉我救得太晚,他说有几道关卡,任何一道如果堵住了都不会死。”

  悲痛中的王建国难以理解胡盛寿所说的几道关卡,道道失控的含义。他也不敢相信,自己的妻子作为北大的医学教授,就在北大第一医院工作,而北大第一医院怎么会不尽心尽力?

  王建国说:“断了三根肋骨,心脏也破了,肝脏也破了,我在病历看到的时候,我自己就差一点晕倒。”

  对于熊卓为的死亡,北大第一医院的结论是,手术后并发症肺栓塞,抢救无效死亡。而王建国在妻子的病历记录上看到,妻子的肋骨折断了,心脏、肝脏竟然全都破了。

  “肝脏破成什么程度?肝脏破成一个三厘米宽八厘米长的一个口子。”王建国说。

  熊卓为只是做了一个骨科手术,为什么肋骨断了,心脏破了,肝脏也破了呢?从手术记录中,王建国发现,是医生在抢救的时候按压造成的。

  诉讼**人卓小勤说:“这是非常粗暴的一个抢救,造成肋骨胸骨骨折,然后刺破心包,刺破心脏,同时又造成肝脏破裂,最终还是由于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而放弃抢救。”

  3名抢救医生无医师资格

  王建国和律师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抢救的主治医生是没有行医资格的。

  记者在熊卓为的病历记录上看到,负责观察、诊疗、抢救的主治医生叫段鸿洲、于峥嵘和肖建涛,最后的死亡证明,是于峥嵘开的。王建国告诉记者,这3个人,都是没有行医资格的北大医学院的在校学生。

  王建国告诉记者,对于于峥嵘等3名没有医师资格的学生行医的事实,北大第一医院并没有否认,但是院方强调,病人死于术后并发症肺栓塞,跟学生行医没有直接关系。为了搞清妻子的死因,王建国在妻子刚去世不久,就从北大第一医院复印了病历,当他准备和北大第一医院对簿公堂的时候,他发现病历当中多处都被修改了。妻子的肋骨断了3根,这一点竟然在病历中消失,而且院方还把熊卓为当初自己走着进医院的情况改写成了坐轮椅入院。

  >>记者暗访

  仍有学生无证行医


  非法行医这种情况是否真的存在?记者以患者身份在北大医院急诊挂了一个外科号。

  给记者看病的医生刘希高与记者聊天时说,他在这里读博,还有两三年毕业。他说,只要考入北大医院研究生,就可以享受住院医待遇,每月1000多元工资,医院管吃住,可以直接参与临床实践。每天都要上手术,曾经做过阑尾炎手术等。

  记者注意到,急诊办公室的桌子上有一张值班医生表,记者通过卫生部执业医生查询系统,发现除了刘希高以外,李少雷、周怡君,也同样没有任何注册信息。

  记者随后来到了熊卓为曾经动手术的北大第一医院骨科。在值班医生名字里面,记者看到了于峥嵘的名字。他正是当初给熊卓为看病的在校学生。值班护士说,于峥嵘已经是北大医院骨科的主治大夫,这一周跟随主任到泰国学习去了。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
抗生素(版主)
3楼 2009-11-06 09:15:23
院方回应:北大医院非法行医之说不实

  按:

  11月3日,央视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播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节目,受到了社会各界及媒体的广泛关注。北大医院对此做出书面回应,全文如下:

  11月3日21时许,中央电视台2频道(财经频道)“经济半小时”之“半小时观察”栏目播出了一档题为《北大医学教授为何死在北大医院?》的节目,次日,各大媒体纷纷转载,其中多次提到我院“非法行医”,其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及其严重地毁坏了我院的名誉,并在社会产生了相当恶劣的影响,令全院教职员工感到无比震惊和愤慨!

  该节目以我院2006年发生的一起目前正在审理的医疗案件为由,对我院进行暗访调查。死者熊卓为系我院心血管内科的一名研究员,因腰椎滑脱在我院骨科住院诊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主刀成功实施了手术,但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

  在熊卓为发生肺栓塞后,我院立刻调集人员全力抢救,但终因病情过重抢救无效死亡。至于是否应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等说法,目前在骨科学界尚存在争议,且非诊疗指南的必要内容。

  新闻记者并非骨科专家,却公然使用“治死”作为主标题内容耸人听闻,有悖于记者的职业道德!

  此外,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主治大夫李淳德系我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对甘肃省卫生厅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7]185号):“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并且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从未得到“非法行医”的判定结论。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反映出个别新闻工作者丧失职业道德的现况。我院强烈谴责这种危害社会和谐的无耻行径,呼吁主流媒体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在利益和良知面前保持清醒的头脑,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我院是北京大学的首家综合性教学医院,承担着培养我国医学事业**人的重要任务,院内有很多医学的研究生跟随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学习并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研究生不同于普通的医学生,他们都已经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并正在接受正规的住院医师培训。急诊的刘希高医师已经本科毕业,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卫办医发(2002)58号):“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刘希高在急诊值班按照医院规定是有上级医师指导的,并不属于非法行医。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我院已按规定处理,目前正在进行批评教育。我们在深入了解实情的过程中从刘希高口中得知,在当日暗访时,乔装成病人的记者在提问中存在故意引导答案的嫌疑!其后暗访的即将参加手术的医生也并非主刀医师,以助手身份学习合情合法。

  央视记者庄严通过暗访针孔摄像的方式进行不实报道,这是要负责任的,我们呼吁主流媒体应肩负起自己的责任,维护新闻记者的职业道德,不能进行失实的断章取义的报道。

                          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委员会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日
抗生素(版主)
4楼 2009-11-06 09:17:28
北大医院"非法行医" 央视回复:事实无可辩驳

  背景新闻:

  卫生部昨天责成北京市卫生局对媒体报道的北大医院医学生从事临床诊疗问题进行认真调查,核清事实,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同时,卫生部要求北大医院针对临床教学中出现的问题,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北京大学医学部和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认真调查处理好此次事件。

  卫生部表示,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临床医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前,必然需要经历一段时间的医学临床学习和实践过程。按照《执业医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卫生部和教育部对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制定了明确的管理要求。

  从严格意义上说,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医疗机构的临床实践活动是医学教育中的临床实践活动,而非正式的行医。对这种活动的管理,是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我国刑法对于“非法行医”的具体界定,不包括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从事临床实践活动。

  《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接触观察患者、询问患者病史、检查患者体征、查阅患者有关资料、参与分析讨论患者病情、书写病历及住院患者病程记录、填写各类检查和处置单、医嘱和处方,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

  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在指导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为患者提供相应的临床诊疗服务。

  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参与医学教育临床诊疗活动必须由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监督、指导,不得独自为患者提供临床诊疗服务。临床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有关诊疗的文字材料必须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审核签名后才能作为正式医疗文件。

  北大医院回应 非法行医之说不实

  针对央视经济半小时的报道,北大医院昨天回应称,报道内容失实、断章取义。

  关于熊卓为死亡

  北大医院表示,死者熊卓为因腰椎滑脱在该院骨科住院诊治,由骨科主任李淳德教授主刀成功实施了手术,但术后发生了肺栓塞并发症,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在重症监护室死亡。

  肺栓塞乃骨科术后卧床可能发生的致死性的并发症之一,而手术本身的成功不能否认。至于是否应预防性使用低分子肝素等说法,目前在骨科学界尚存在争议,且非诊疗指南的必要内容。

  于峥嵘不是“非法行医”

  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非属实报道。为熊卓为施行手术的经治大夫李淳德系该院骨科主任,是医院的注册医师,其他相关医师亦不存在“非法行医”的情况。

  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亦已取得医师资格。根据卫生部对甘肃省卫生厅的“关于非法行医有关问题的批复”:“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受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于峥嵘医师当时已经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所以并不是非法行医;并且在此案审理过程中法庭从未得到“非法行医”的判定结论。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干涉司法公正

  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刘希高没有代表性

  北大医院是北京大学的综合性教学医院,院内有很多医学研究生跟随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学习并参加住院医师培训,研究生不同于普通的医学生,他们都已经取得医学学士学位并正在接受正规的住院医师培训。

  急诊的刘希高医师已经本科毕业,取得医学学士学位,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疗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刘希高在急诊值班按照医院规定是有上级医师指导的,并不属于非法行医。

  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北大医院表示已按规定处理,目前正在进行批评教育。

  《经济半小时》回复 事实无可辩驳

  据北青报报道,针对北大医院所发的声明,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昨日作出以下回复:“我们最关注的并不是个人与医院之间发生的医患纠纷,而是试图站在更多数人的立场上,来了解我们看病的状况:为我们看病的有多少是学生"医师",有多少是在无照行医……”栏目组的成员表示,节目最初的线索是由受害者丈夫王建国提供的,当时栏目组比较犹豫,“事情是2006年发生的,我们也担心这是否只是个例,后来咨询了北京市律师协会秘书长孙万军,他表示"手里有三个案子都涉及北大医院"……我们才派记者做了体验采访。”

  -北大医院声明:节目中多次出现“非法行医”或“无证行医”等词汇,亦非属实报道。本案涉及的住院医师于峥嵘已取得医师资格……这在本案的一审判决中已经有了裁定。

  《经济半小时》回应:熊卓为的死亡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但于峥嵘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这可以从卫生部职业医生注册网上查到。在给熊卓为教授诊疗期间,于峥嵘并不具备行医资质。

  -北大医院声明:该节目在本案二审的两天前播出,在宣判前的不负责任的报道将有可能干涉司法,严重影响司法的公正性。

  《经济半小时》回应:节目播出时,我们并不知道二审之事。

  -北大医院声明:暗访中违反医院规定未请示上级医师而擅自开具处方乃其个人行为,没有代表性。

  《经济半小时》回应:如果真如北大医院所说,医院不知情,学生行医属于个人行为,那为什么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刘希高这些学生开具的处方,能在药房拿到药?

  -北大医院声明:央视记者通过针孔摄像的方式进行不实报道。

  《经济半小时》回应:事实就摆在那个地方,无可辩驳!

  死者家属王建国回复

  针对北大医院的回应,死者家属王建国在其博客中说:

  此案诉讼期间,针对于峥嵘、段鸿洲和肖建涛违法行医的事实,北京市卫生监督所经过调查,认定此三人当时属于非法行医,并出具了红头文件。此文件后来被法院采信。

  熊卓为的死亡日期是2006年1月31日,但是于峥嵘执业医生注册日期是2006年5月25日,这可以从卫生部执业医生注册网上查到。

  于峥嵘、段鸿洲、肖建涛在给熊卓为诊疗期间,都是作为主治大夫,独立行医,所有的处方、医嘱、手术记录,包括死亡证明,都只有他们本人的签名,没有任何指导医师的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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